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发〔2010〕22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监督实效,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市国资委参加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并主要负责对所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是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担任企业特定职务的人员管理、运用国有资本,从事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深入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形成长效监督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经济责任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各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克服畏难、抵触情绪,切实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国资监管大局,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在市国资委领导下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