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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大力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以及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摒弃陋习。
  三、时间安排
  整洁行动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至2013年全运会开幕结束,时限三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逐级查找脏乱差问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每年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清理和整治活动,确保全运会开幕时本溪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整洁亮丽、卫生文明的风貌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省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全运、创卫生本溪”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要按照全市整洁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城乡规划、爱国卫生、公安、交通、农业、卫生、综合执法、环保、教育、旅游、服务业、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以本溪市2010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载体,积极抓好省级卫生城区、省(市)级卫生村、卫生乡(镇)、卫生单位、无烟单位、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充分营造社会氛围,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清洁日、卫生日等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和妇女、共青团员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同时,要设立群众投诉受理电话,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解决,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五)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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