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吸取招远“8.6”火灾等矿山电气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0]49号)
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
近期矿山电气火灾事故多发,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严重。2010年8月6日,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公司罗山金矿盲竖井发生一起电缆起火事故,313名作业人员安全升井,16人遇难;7月17日,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电缆着火事故,导致28名矿工遇难;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1月5日,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25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2009年9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王家峪矿斜井支护时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火灾事故,死亡13人。特别是“8.6”罗山金矿火灾事故,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招远市“8.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发[2010]11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安委办决定立即开展一次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掌握新要求,加强防火管理
总结上述事故原因,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电缆,未按规定连接、固定电缆或电气元件老化、松动;二是未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提升运输设备或违规作业造成电缆损伤;三是未按规定和安全规程建成和使用完整的通风系统、井下通讯系统和应急逃生系统;四是以采代建,以采代探,假技改整合,真大矿小开违规生产;五是应急演练流于形式,事故报告不及时,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六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滞后,不适用安全形势要求;七是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采掘施工队伍管理以包代管;八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上述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鲁安发[2010]11号文件提出的下列新要求,切实落实井下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安全监督和管理。
为解决有关技术规定滞后问题,鲁安发[2010]11号文件提出了重点部位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配防火器材,木支护井巷等生产设施设消防水管,矿井输电线路必须有防护装置,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支护,井下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等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