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农经〔2010〕1200号)
省林业局:
为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313号)精神,现将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514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好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好危旧房改造工程。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执行。在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同步建设好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三、省级配套资金4514万元从2009年、2010年地方债券投资等多种渠道中安排,请你单位跟踪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积极落实好林场配套资金和职工自筹资金,确保危旧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计划下达后,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商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于住房建设的有关标准。
五、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使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投资安排的透明度,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建房之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六、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做好项目的旬报工作,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安排与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按旬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