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标验收。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根据监管隶属情况,向辖区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一式三份)于10月底前报市商务局审查。市商务局将配合市消防等部门对各单位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商场(超市)构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完成。(联系人:牛德军;电 话:85913059;邮 箱: niudejun@qingdao.gov.cn)
附件: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购物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是否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8)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