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等从项目培训经费支出,交通费用自理。超员或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五、其他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本培训班可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
  请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韩久海、程璧荣

  邮 编:570203 联系电话(传真):65388351

  附件: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
  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