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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0〕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但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还比较薄弱,存在教师配置不合理、教师在编不在岗、教师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2009年8月,全省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已经省政府批复下达。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倾斜农村、促进均衡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小学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编制在教师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教师短缺而又有编制的市、县(区),要抓紧补充教师,优先解决紧缺学科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不足问题,同时避免一边给农村学校增加新教师、一边又把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到城镇学校的现象发生;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富余教师,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或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活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800人以上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学校要有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强化日常考核与管理,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教职工日常考核,把教职工的常规考核与师德考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要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为契机,指导学校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竞聘上岗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及竞聘上岗办法,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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