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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今年末总体就业就学率达90%以上,确保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1、加大企业接收毕业生力度。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自身发展,积极开发和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2010年度继续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年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2、发挥重点项目带动作用。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实行就业评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配置作为重要指标;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的跟踪督查工作。

  3、鼓励科研单位吸纳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可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其户口、档案接转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派遣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4、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力争实现每个村和社区都有大学生;做好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和医疗岗位建功立业。

  二、大力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多种形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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