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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9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找矿取得突破。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范围:在我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除外)。

  (二)地质勘查项目检查:以近两年承担的勘查项目为主,抽查的重点为社会地质勘查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地质勘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已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2.勘查经费是否按预算投入,是否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3.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行为;

  4.是否按照相关矿种的地质勘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抽查采取室内检查与野外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提交本单位本次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项目自查情况报告,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1.地质勘查资质情况自查表;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自评表;

  3.2009-2010年地质勘查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抽查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及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情况,省厅组织有关地质、物探、化探、钻探、水文等专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按照25%-30%比例确定并通知被检单位。

  1.室内检查:主要以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单位地质勘查资质情况;二是全面检查所承担的所有探矿权或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主要以表格形式反映;三是根据所承担的探矿权或地质勘查项目情况,随机抽查4-6个项目的原始地质记录、原始地质编图、勘查资金来源及台帐、项目地质勘查人员及构成等;四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室内监督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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