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监督、管理江门市法学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下同)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聘任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业务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接待和机关机要、文电、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保密、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术指挥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全市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三)监察审计室(与市司法局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党纪教育和协助党委开展廉政建设;受理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及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职权范围,查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督促检查局属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对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检查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落实政务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