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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计财装备科

  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基建投资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监狱劳教管理科(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指导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处置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突发事件;审批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所)外执行、监(所)外就医等工作;指导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生产工作。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负责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公证执业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公证和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协调公证管辖;审核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事项变更以及律师资格、执业证的审核工作,办理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监督、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负责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本市办事机构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年审注册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公证员协会和律师协会开展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各市、区司法局管理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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