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2010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保障适龄少年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在尊重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选择意愿的基础上,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0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政春(市纪委常委、市纠风办主任)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荆俊杰(兼),副主任:顾埃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