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通领域合作。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以“销地产”形式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等产品销售市场投资发展生产企业;引导珠三角地区大型流通企业通过直营、加盟、连锁等多种形式开拓山区及东西两翼农村市场;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企业产品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
(四)科技领域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作价入股、产学研相结合等形式推动科技“上山下乡”,将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变为山区及东西两翼现实的生产力,帮助该地区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加快产业升级,催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五)资本领域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资金、经营和融资能力方面的优势,通过租赁经营、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帮助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
(六)人才劳务领域合作。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为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培训各类人才,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富余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珠三角庞大的劳务市场,积极为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扩大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劳务输出;帮助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引进各类人才,推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科技进步。
三、组织机构
第六届“山洽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汕头市政府共同承办。省成立第六届山洽会组委会,由佟星副省长任组委会主任,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杨建初主任和汕头市主要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省直和汕头市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秘书处下设会务、后勤、展务、项目推介、宣传、卫生防疫、安保7个工作组。
四、举办时间和地点
(一)举办时间。
2010年11月上旬。
(二)主要活动。
1.开幕式:上午10:00-10:30,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行。
2.集体签约:开幕式同时,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行。
3.展示洽谈:从开幕式当天开始,会期2天,会前布展3天,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4.推介活动:第六届山洽会组委会举办一场产业转移论坛,其他推介活动由各分团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各推介活动须报组委会秘书处备案,统一协调安排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