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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通知

  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创新,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展示活动,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具有行业共性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创建一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每年重点支持3-5项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逐步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和产品,形成高科技企业群。
  鼓励和促进一批高能耗、高污染、能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与污染减排重点示范项目,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绿色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并在相关行业中起示范、推动作用。对实施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和扶持。
  定期制定和公布行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目录,组织推广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根据社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定期公布高能耗、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制定限期淘汰的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体系
  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健全清洁生产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协调行动。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要将推行清洁生产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将发展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年度考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科技、环境保护、农业、建设、水利、教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地级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地级市科技、环境保护、农业、建设、水利、教育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社团的作用。加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密切清洁生产利益相关者的联系。鼓励有条件的重点行业协会成立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尽快制定行业清洁生产规划,推进行业清洁生产。

  (二)依法监督,建立完善促进清洁生产的法规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加快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制订《广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强清洁生产的约束力;出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
  加大力度,组织制订一批地方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逐步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标识,制定《清洁生产企业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制定完善与推行清洁生产有关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等的清洁生产规范、技术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评价标准;编写示范园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指南。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建清洁生产的技术支撑体系
  设立“清洁生产科技专项”,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努力突破制约我省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一批有普遍推广意义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的技术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的措施。加强和规范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建立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体系,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体系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结合企业技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作设立省财政支持的“清洁生产补助计划”和“企业减排及零排放技改补助资金”,采用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方式扶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支持企业实施以采用新工艺、废物综合利用等方法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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