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6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市)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新蒲镇仍由红花岗区负责,新舟镇仍由遵义县负责,新蒲新区协助两区(县)做好两镇的清查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