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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文体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林业局、扶贫办:按照各自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和分管片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四)各县、区(市)职责:各县、区(市)财政和纪委、监察、政府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文体局、卫生局、林业局、扶贫办、农综等主管部门要比照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专项清查方案。

  五、清查范围

  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规定,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沼气池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各种种植、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资金;退耕还林(草、竹)、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资金。此次清查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移民、民宗、计生、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和烟草公司等部门。

  六、清查内容

  (一) 清理。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中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电、路、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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