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七、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至8月底)。
成立市、县(区、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组织结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县(区、市)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区、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县(区、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表格已置于各县(区、市)财政局农业科(股)内网上,请自行下载。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部门按上述要求填列表格和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相应科(股)室审核后报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于8月1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科张灿玉、庞亮,电话8221431、8222020,邮箱zysczjnyk8221431@163.com)。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汇总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