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京爱卫发[2010]11号)
各区县(地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雨量增多,蚊蝇也进入了活动繁殖的高峰期。为有效降低全市蚊蝇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在我市可能的传播,市爱卫会定于8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蚊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灭蚊蝇场所
居民区、公园、公共绿地、河湖、市政下水道及其他蚊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和单位等。
二、时间安排
8月16日至22日为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时间。
三、防治措施
(一)环境治理
按照“治本清源”的原则,此次灭蚊蝇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蚊蝇孳生地的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蝇的孳生地。城区主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对各类小型积水和存水容器进行清理,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理垃圾、废旧轮胎、花盆、一次性饮料杯等各类型存水容器,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厂等场所积水的清理。同时,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沟、污(废)水塘、洼地积水的改造,疏通排水系统,密封供电、通讯、电视、自来水、煤气等各种地下沟(井),防止蚊虫孳生。远郊区县要重点加强对稻田、养殖场与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防蚊蝇设施及物理防治方法
有关行业和单位要完善各类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器(灯)等。
(三)化学防治
对于蚊蝇密度较高的重点场所和部位可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杀虫剂进行消杀处理,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杀虫剂或不合格杀虫剂。
1、杀灭幼虫
对于尚未清理的孳生地,或无法清除的积水如已经积水的轮胎、防火缸、下水道口、喷泉等可以使用1%安备杀孑孓颗粒剂进行防制。
2、杀灭成蚊
在室外环境多采用空间喷雾杀灭成蚊,热雾喷洒适用于居民区等可实现快速灭蚊的目的,超低容量喷洒适用于大面积紧急处理控制蚊虫。
防制进入室内吸血和栖息的蚊虫可采用滞留喷洒的方法,可将具有残效的触杀杀虫剂喷洒于墙壁、天花板、衣柜背面等,能起到很好的防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