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0〕169号)
北京协和医院:
根据《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组建北京市病理、临床麻醉和疼痛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54号)精神,经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的评估专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你院申请作为“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申报文书、医院代表的陈述进行了评估,结合病理科实地检查,综合评估专家组的评估结果,你院以总分第一名被确定为“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请你院接到此通知后,与北京市卫生局签订《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立即开展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相关工作。并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两周之内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于近日把“北京市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工作经费划拨到你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