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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少制约的问题。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承接与办理分离;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实质性审查实行审核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办事条件和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明确行权标准和尺度。在资金、项目、资源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分配中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以招标、拍卖的结果为裁量标准,把权力配置资源变为市场配置资源。不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要制订出公平、公正、公开而又具体、可操作的裁量标准和尺度,把权力行使者的主观自由裁量变为以制度为准绳的客观衡量。

  (三)科学设定行权程序,着力解决行权人作出许可或审批决定轻率随意问题。制订简便而又严密的工作程序,在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中引入网上申报、接办分离、内部制约、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听证、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和手段,确保权力行使过程正当和决定合理。

  (四)更加突出便民高效,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问题。把便民高效放在突出位置,在确保廉洁、公正的前提下,力求审批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权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方便。

  (五)全程公开透明,着力解决暗箱操作问题。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各项行权事项的制度、实施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尤其要把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权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六)充分运用技术防腐手段,着力解决制度落实中硬约束不足问题。将电子政务作为执行制度的有效载体,将电子监察作为确保权力按制度规范运行的重要监控手段,以制度规定的裁量标准、行权流程和基本要素为重要基础和依据,科学设计电子政务流程和电子监察节点,强力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使权力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现,绩效评估由网络自动生成。

  三、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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