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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市直部门联合办理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权事项,由市政府指定的一个部门受理(牵头)。一是明确申请与受理方式,确保一个部门受理和下达办事结果。二是明确联合审批的方式。原则上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条件暂不具备要制订出确保在限期内完成各部门审批程序的具体办法。三是明确在既定办理方式下各部门、各环节的办事时限。四是明确各部门的联系、会商办法和联络人员。五是明确受理(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制订统一的文本格式,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对于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行权事项,要电子留痕。各行权处室每季度要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送交行权案卷电子版备查。二是设置申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做到有诉必查。三是市直部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四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反映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五是实施电子监察,把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要素固化到电子软件上,全程跟踪监控。

  (六)绩效考核制度。一是明确考核标准。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将制度建设的六项基本要求具体化、量化。二是明确考核的手段。可按考核标准设计软件,由网络自动生成绩效评估结果,再加上年终检查结果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估。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支持项目,应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在事后进行绩效跟踪检查,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纳税情况,形成报告。四是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如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等。

  (七)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有关法规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一是明确部门内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二是明确应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三是明确各类过错的责任主体的认定办法;四是明确处理办法。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保障制度。一是知情权。保证其从外网查阅办事规范,查询办事过程,知晓办事结果。保证应申请人要求就行权事项进行说明、解释。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说明理由。二是平等申请的权利。所有符合条件、标准的服务对象,均依法享有获得政府赋权的平等权利,不得歧视或特殊照顾。三是陈述、申辩权。特别在行权事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行权部门要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其合理意见。四是申诉、诉讼权。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五是依法获取补偿、赔偿的权利。六是享有权力部门提供连续服务的权利。对于法规制度规定受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在法定的全部工作时间里,权力部门必须有人受理,不得以开会、学习、公出、个人休假或部门内部的其他任何理由停办或暂时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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