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生暑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4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暑期高温期间的学生军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对暑期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二、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要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针对当前上海持续高温天气,要及时调整军训活动计划,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科学施训、劳逸结合。凡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室外军训活动暂停。
三、加大对学生军训基地管理。各区县教育局会同人武部要依照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和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训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司军训〔2006〕1号)的要求,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本区域所属学生军训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军训的质量与安全,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