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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83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在生产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治理。今年5月20日,省安监局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监管司《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函》(黑安监函字〔2010〕41号)中,将省局掌握的486户家具制造企业名单分别印发下去供参考,各地实际上报的在生产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18户,各地分布为:哈尔滨市52户,齐齐哈尔市22户,牡丹江市29户,佳木斯市9户,大庆市25户,鸡西市8户,鹤岗市3户,双鸭山市5户,伊春市34户,绥化市10户,七台河市7户,黑河市3户,大兴安岭地区3户,省农垦总局1户,省森工总局7户。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实际逐一企业进行检查,帮助企业建立以13项职业健康制度为重点的管理制度,并督促指导按制度落实。对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职业健康防护措施限定在2011年3月底达到《通知》要求,否则一律停产整顿;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关闭企业名单由市(地)级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确定,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已停产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监管治理。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要加强对已停产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监管,对2011年9月底仍未复工、且达不到《通知》要求的不得再生产,提请当地政府上报关闭。

  三、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个体工商户监管治理。目前全省共有1823户木质家具制造个体工商户,其生产规模小而散,生产工艺简陋,职业危害更加严重。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要加大对其治理力度,发现职业危害超标,又无能力整改的,坚决给予取缔关闭。

  四、加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源头监管。今后,凡是新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都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生产工艺防护措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等方面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凡不达标的,不准投产。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要将新建企业情况及时报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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