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水财〔2010〕47号)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印发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中央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重点检查。
为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结合我局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水务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水务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水务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市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资金安排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以及市财政局《天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局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的。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㈠范围。此次专项清查涉及我局在2007年-2009年期间财政预算安排和使用的专项资金,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资金、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农用桥、涵、闸更新改造工程资金共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