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内容。各部门要对负责管理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检查工作中注意检查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㈠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25日)
专项清查工作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成立天津市水务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天生同志担任,蔡淑芬和汪绍盛同志任副组长,局财务处、农水处、水调处、工管处(移民处)、审计处、监察室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拟于近期召开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局六项资金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㈡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农水处负责组织清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资金和桥闸涵专项工程补助;水调处负责组织清查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工管处(移民处)负责组织清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梳理资金项目,填报《天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要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