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8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㈢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成员单位反馈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重点检查,制定重点检查方案、项目和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资金使用部门总数的50%。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
㈣整改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局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局的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1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有关部门和区县清查工作情况、市级重点检查结果和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数额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清理和检查工作。
㈠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抽调专人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㈡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员单位按专项资金分项目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抓紧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所负责的资金项目的检查外,还应根据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专项资金的检查。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将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㈢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