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写要求
(一)高度重视《陕西救灾年鉴》编纂工作,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编写人员要以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科学、求实的态度,严格按照编纂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编纂任务。2010年8月10日前将编委及编写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编辑部(联系人:吕思彰;联系电话:86248533、13572566157;传真:86234555),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写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编写工作。9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编写任务,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作者署名后将书面材料(含图片)和电子文档报编辑部(电子邮箱:lhuiyong@163.com)。12月底前编辑部完成总纂,并将汇总校编的《陕西救灾年鉴》2009年卷初稿提交编委会审查;2011年1月10日前,编辑部将编委会审定的《陕西救灾年鉴》2009年卷定稿交付印刷。
(二)资料要真实、全面,力求图文并茂。《陕西救灾年鉴》必须客观、真实、系统、全面地反映和记述灾情、抗灾救灾等工作。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要认真核实、如实记述,造成的影响、损失等要准确评价。自然灾害分类分级严格按照《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类分级标准衡量并进行表述。所采用的数据一般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能提供的,以主管部门正式提供的数据为准。编纂灾情所用的统计资料、报表、灾害图片以及其他文字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重大事件、重要活动要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记载,并保持相互一致。为保证图片印刷的清晰度,各部门、各单位尽量提供原始数字图片,图片的分辨率一般应在300dpi以上。防灾救灾工作既要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活动和解放军、武警官兵、基层民兵、广大干部群众的先进事迹,也要如实记录社会各界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支持,还要记载防灾救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措施和新的科研动态。
(三)文字表述要规范、准确。《陕西救灾年鉴》必须严格按照年鉴书籍的体例要求认真编写。语言文字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常用工具书为依据。数字要严格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书写。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要符合《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自然科学名词以1990年国家科委、
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为依据。对一些适用范围较窄或生涩术语,诸如“杆公里”、“皮公里”等,在第一次使用时需括号加注。文稿中涉及到的专业用语按行业标准统一编写。地名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正式命名或更名为准,时间与编写内容时限同步。机构名称、人物职务(称)以当时印鉴、称谓为准。文稿以第三人称书写,不得出现“我省”、“我厅”和“我局”等字样。规范简称在第一次使用时以全称出现,并在括号内加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