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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厂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省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湖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土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省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实施“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湘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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