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0〕15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再次自查自改,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二、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较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9月前检查复查的覆盖面应不少于1/3。根据检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区、县进行督查。督查将采取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抽查区属企业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