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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0]1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36号)要求和省政府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省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对103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报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

  参加2009年考核的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共有97家,有6家企业因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没有参加考核。参加考核的企业中,9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量目标,占98.97%,1家未完成年度节能量目标,占1.03%;共实现节能量1239.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目标的138%。其中,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量的68家,占70.1%;完成80%-100%的28家,占28.87%;完成30%以下的1家,占1.03%。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09年,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投入,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监测、宣传培训等工作,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节能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加强。各企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节能例会制度等形式,安排部署节能任务,及时了解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各企业都设立或指定了节能管理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聘任具有节能工作知识和经验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多数企业在各分公司、生产车间也设立了专职的能源管理岗位,形成公司、分厂、车间三级能源管理体系。

  (二)节能考核和奖惩制度逐步落实。各企业都把节能目标列为经营管理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年度经济计划。许多企业对节能考核管理措施进行修订,节能目标分解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节能奖惩制度进一步深化。大多数企业把节能量指标转化为工艺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降低指标,采用签订责任书、承包合同等形式将节能目标层层落实到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职工经济利益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优树先的内容之一,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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