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另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本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海南省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出租)合同书(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出租方):
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
乙方(承包、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批准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面积 亩的土地发包(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
第二条 甲方发包(出租)的土地四至范围为:
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三条 甲方发包(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属明确,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