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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四)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针对本地区企业职业危害特点,特别是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严格执行重大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惩治职业病防治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职业病防治科研政策,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用人单位、行业要给予政策鼓励倾斜。对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宣传。对不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法律义务,置劳动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布。在制定政策时要预防职业病危害随着生产的发展从境外向境内、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要注意保护农民工和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廉价、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职业病防治文化建设
  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好典型、好经验,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设立职业病防治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中心,对群众举报存在严重职业病防治隐患和事故的要彻底核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维护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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