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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五)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新建成机组与脱硫脱硝设施同步投产运行。(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七)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电,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坚决执行水泥质船退出营运市场政策;在西江和珠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内,限制发展300吨以下单船运力;加快推进营运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集装箱码头“油改电”和老旧码头加固技术改造工作。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铁集团、民航中南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八)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将商贸酒店业等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开展“限塑活动”、继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落实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中标企业积极参与旧家电回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统计局,省国税局牵头负责)

  (十九)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以上,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万户以上。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负责)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二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发布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对应用条件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分行业召开节能技术推广会,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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