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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二十一)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在按照国家部署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提出省财政支持节能产品推广的方案,争取2010年推广各种节能产品1000万只(台)以上,其中高效照明产品800万只。全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认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省财政厅、质监局牵头负责)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三)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落实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和脱硫电价政策,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实施优惠价格政策,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电价政策;研究制定对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电镀、制革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联网。大力推进发电权交易,促进清洁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南方电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认真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尽快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已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的地区要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在2010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并合理制订污水处理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价格。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全省各地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市政府,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十五)推动火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研究确定我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区域、流域范围,研究制定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和经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法制办、金融办,省国税局、广东银监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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