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0〕2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残联: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和省《关于开展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完成任务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的创建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即: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苏府办〔2009〕182号)下达的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创业政策情况。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0 号),以及我市《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64号)明确规定各部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三)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即:创业率、增长率、贡献率、满意率等指标。
二、考核评估依据
(一)国家、省及市有关文件明确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2008年底的基础情况和创建期间(2009年、2010年)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评估内容第(二)、(三)项有关工作落实及指标实现状况。
三、考核评估标准
(一)出色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形成,并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突出成效。创业率、增长率、贡献率、满意率等指标比2008年底有明显提高。
(三)具体考评标准按省《关于开展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完成任务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8号)中的五大体系、百项指标和1000分值的考核指标执行。本通知已根据省里的考评标准将考核责任任务进行了分解,以便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详见附表《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8月上旬前。
各地各部门完成自评工作。对各市、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检查。
(一)资料和材料准备。各级有关部门按《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准备的资料、报表及其它有关材料于8月10日前汇总到各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准备。各地各部门按《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要求,做好窗口服务、网站网页、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创业孵化基地及实训基地等迎检准备。各级创建考评工作小组要进行工作检查。
(三)调查统计准备。考核中有关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等调查活动,以及建立考核的有关综合报表体系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统计局进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阶段:2010年8月~12月。
(一)8月,迎接省创建考评小组的考评。各地各部门按省考评通知安排进行职责分工,认真迎检。
(二)8月~12月,针对考评中存在的不足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提高。
(三)做好迎接国家考评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3月~6月。
国家对我市促进创业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和创建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评组织工作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由各地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考评工作小组,制订考评方案,下达考评任务,细化考核操作,督促考评进度,汇总考评资料,进行考核评估。
(二)明确考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提供资料,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按《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分头落实各项考核项目,以国家和省领先的高标准和要求,一项不漏地检查各自的创建工作,有问题和不足的,本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的态度,及时进行整改。
(三)严格考评要求。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业务记录为依据。有量化指标的考评项目,要以有效的基层统计报表或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对于在考评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地各部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考评结果,请于2010年8月10日之前汇总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联系人:郑睿涵,电话:65110130,电子邮箱:zhengrh@mail.szldbz.gov.cn; 殷志诚,电话:65249867,电子邮箱:yinzhc2@163.com)。上报材料应包括: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考评报告、考评表(自评分)、考评依据资料清单等附属材料。
附件: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责任任务分解表
一、创建目标责任任务(300分)
分类
| 序号
| 分值
| 考核项目
| 迎考准备内容
| 评估办法
| 迎考责任
部门
|
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 1
| 10
| 创业培训目标任务
| 各有关部门准备2009年~2010年SYB创业培训计划、每期培训通知、教学计划、学员名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住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 查验台账,随机选择20人调查访问
| 各级人社部门及受委托的有关创业培训部门
|
2
| 10
| 创业培训成功率
| 创建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实现创业达到或超过60%的相关统计和调查资料,如:2009年~2010年创业培训学员汇总名录和创业学员实现创业的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
| 查验台账随机选择20人调查访问。
| 各级人社、工商部门
|
3
| 10
| 促进实现创业人数
| 提供的2009年~2010年新增个私经济统计报表和电子信息系统
| 查验台账和系统
| 市工商部门
|
4
| 10
| 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数
| 提供的2009年~2010年个私经济新增从业人员统计报表
| 查验台账,随机选择2个基层工商所查验相关信息资料
| 市工商、人社和统计部门
|
创业环境满意指数
| 5
| 10
| 创业环境满意调查
| 创建期间对创业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就创业政策环境开展创业环境满意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 查阅文件,调查访问
| 各级人社和统计部门
|
6
| 15
| 创业环境满意指数
| 创业环境满意综合指数达国家标准
| 调查访问
| 各级政府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创业实体生存指数
| 7
| 15
| 创业实体1年存活率
| 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新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的年检合格情况
| 查阅资料,随机选择20家创业实体代表进行座谈和或调查访问
| 各级工商、民政部门
|
8
| 15
| 创业实体2年存活率
| 提供的2008年新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的年检合格情况
| 查阅资料,随机选择20家创业实体代表进行座谈和或调查访问
| 各级工商、民政部门
|
9
| 10
| 经创业培训的创业实体存活率
| 按照国家制发的办法,开展创业实体存活率调查。创建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的学员创建实体资料
| 查阅资料,调查访问
| 各级人社、工商部门
|
创业活动活跃指数
| 10
| 15
| 创业活动参与率
| 2009年、2010年各地各部门组织创业宣传、政策和专家咨询、工作推进、项目推介、竞赛表彰、演讲论坛等活动的资料和参与人数的统计或调查资料,提供的开展创业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按照国家制发的办法,开展创业活动参与率调查,创业活动参与率达国家标准
| 查阅资料,调查访问
| 各级政府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
11
| 15
| 创业实体增长率
| 2008年底的创业实体数量统计资料;按照国家制发的办法,开展创业实体增长率调查,创业实体增长率达国家标准。提供的2009年和2010年相关统计报表
| 查阅资料,调查访问
| 各级工商、经信、民政部门
|
12
| 15
| 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
| 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达国家标准。2008年、2010年私营企业数量和人口统计资料(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私营企业总数∕全市总人口数×10000;1个系数为5%)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工商、统计部门
|
13
| 15
| 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
| 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国家标准。2008年、2010年个休工商户数量和人口统计资料(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户数=个体工商户总数∕全市总人口数×10000;1个系数为6%)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工商、统计部门
|
创业活动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 14
| 15
| 私营企业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
| 私营企业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达国家标准。2008、2009、2010年私营企业投资额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资料(私营企业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私营企业投资总额∕全市社会投资总额;1个系数为1%)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统计部门
|
15
| 15
| 个体工商户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
| 个体工商户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达国家标准。2008、2009、2010年个体工商户投资额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资料(个体工商户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个体工商户投资总额∕全市社会投资总额;1个系数指1%)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统计部门
|
16
| 15
| 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占GDP比重
| 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国家标准。2008、2009、2010年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和GDP的统计资料(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占GDP比重=私营企业经济总量∕GDP总量;1个系数指1%)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统计部门
|
17
| 15
| 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
| 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达国家标准。2008、2009、2010年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和GDP的统计资料(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占GDP比重=个体工商户经济总量∕GDP总量;1个系数指1%)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统计部门
|
18
| 15
| 私营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 2008、2009、2010年私营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的统计资料(私营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私营企业税收数∕税收总量;1个系数指0.5%)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
19
| 15
| 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
| 2008、2009、2010年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的统计资料(个体工商户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个体工商户税收数∕税收总量;1个系数指0.5%)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
20
| 15
| 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
| 2008、2009、2010年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的统计资料(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民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工业总产值;1个系数指1%)
| 查阅统计资料
| 各级科技、统计部门
|
创业实体对就业的贡献率
| 21
| 10
|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提供创建期间的有关统计报表,并与省统计报表进行比对
| 查阅文件,调查访问
| 各级人社、统计、工商、民政部门
|
22
| 10
| 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的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 创建期间,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的数量、就业人数及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统计资料,并与省统计报表进行比对
| 随机调阅1个工商所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电子信息。
| 各级工商、统计、民政、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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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0
| 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带动就业倍率
| 创建期间,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带动就业倍率达国家标准。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的数量、就业人数统计资料,并与省统计报表进行比对
| 查阅文件,调查访问
| 各级工商、统计、民政、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