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勤政,关心群众,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竞争正科级(七级职员)领导岗位的职员,须在副科级(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参加副科级(八级职员)领导岗位的竞争;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直接参加正科级(七级职员)领导岗位的竞争。
7、竞争科长职位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竞争副科长职位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参加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年龄和任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四、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竞争上岗采取不定向竞争的办法进行,竞争者只竞争正科级或副科级职务,具体职位由党委根据竞争情况、工作需要和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动员报名(8月17日-8月18日)。各有关单位分别召开竞争上岗动员会,公开竞争职位、竞争资格条件和竞争上岗程序,进行思想发动。本人填写《报名表》,报组织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8月19日)。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述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争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内容包括本人简历、竞争优势、任职后的打算以及对竞争上岗的态度,每人限时6分钟。
(四)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考评委成员和各单位民主测评,各占50%。考评委成员由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竞岗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只对本单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评委成员对各单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均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分100、95、90分三档;“较好”分85、80、75分三档;“一般”分70、65、60分三档;“差”分55、50分两档。民主测评分别去掉5%的最高票和5%最低票,计算出每个竞争人员的民主测评得分。各单位分别按竞争职位由高到低排出名次,予以公布。
(五)组织考察。根据竞争者得分排名情况和平时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任人选。党委根据民主测评、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影响其使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和任职手续。新任职务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