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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知名产品和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能源科。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市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技术装备、机械、钢铁、钒钛、有色、建材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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