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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信息化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等职责;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委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

  (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挂眉山市无线电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市境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征收频率占用费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费;负责市境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对市无线电管理技术监测站的管理;负责全市各区、县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医药化工科。

  负责全市化工、医药、轻工、纺织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转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加省级评审工作。

  (十三)信访维稳科。

  负责全市非国有工业企业涉稳工作;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法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中央、省属在眉工业企业、市属工业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十四)财务统计科。

  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系统综合性统计工作。

  (十五)人事培训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退休干部职工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群组织和统战协调工作等;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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