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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实施机关的公告
(深府〔2010〕10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省道两侧、市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的,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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