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查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数量偏小,或者一些社区/居委会内住户数量偏大等情况,可以按照特殊方法处理。
根据样本规模及抽样方法,南宁市抽取57个社区,其中主城区49个社区、城乡结合部4个社区,镇中心区4个社区。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访问员亲自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调查过程中聘请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或住宅小区物业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引领,提高访户成功率。
问卷中有关家庭部分问题应选择家庭主要经济支撑者回答。对于不成功访问户,要直接或间接搜集其基本信息(问卷中用“☆”标识)填入调查问卷,不能用其他户代替。最终访问户数应等于调整后的样本量,成功访问户应与设计样本量相近。
调查中如遇到一宅多户的情况,可从中随机抽选一户进行访问。如遇到一户多宅的情况,如抽中的本住宅是常住地,则继续进行调查;如本住宅是偶然居住,则放弃调查,作为空户处理。
六、调查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时间:2010年7月至8月25日。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5日):召开调查工作布置会,对调查员、访问员进行培训;编制抽样框,绘制小区住宅图,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调查阶段(7月6日-8月10日):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采集样本数据。
3.录入阶段(8月11日-8月15日):调查员完成调查表初审、录入。
4.审核上报阶段(8月16日-8月25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负责进行质量抽查,录入抽样框,对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数据传输至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5.试记帐阶段(11月-12月):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按上级要求确定2011年常规调查样本,并进行试记帐。
七、组织实施
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事关全市多项重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1号)有关要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宁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