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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0]2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月19日14时许,乌鲁木齐市河北路仁居三巷187号一居民自建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当中。为深刻吸取该起火灾事故教训,依法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新安发明电〔2010〕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建设工地四类重点区域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小加工厂、小饭店、小旅社、小餐馆、小门面房、小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火灾隐患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和谐首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的数量;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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