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整治的步骤、方法
此次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验收阶段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3日)。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管理、安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治措施以及整治目标。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将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的任务全面细化,具体落实到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等基层组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网格化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通过发布公告、逐级安排等方式,要求所有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问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跟踪督促整改,并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4日到8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采取包片、包点、包场所的分工责任制,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逐个进行清查、入户核对,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整治要做到“六个一律”: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予以消除;对人员密集和集体宿舍场所、出租屋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在门窗上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一律拆除或改设装置确保可以从内部打开;对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通道不畅的,一律强制整改,确保安全;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一律配备灭火器材;对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一律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同时,要结合场所实际,推广加装点式火灾报警和简易喷淋装置。
(三)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9月1日-10日,由各区(县)、各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于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15日-25日对各区(县)、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