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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不选择实行告知承诺的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核同意的,网上备案后,由受理机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救济权利。

  其中,机构申请人才派遣业务,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批决定前,必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通过的,由区县受理部门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流程

  一、中央在沪、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

  中央在沪、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机构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网上填报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后,系统提交上报。

  3、申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4、受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机构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网上填报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后,系统提交上报。

  3、申请机构向注册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4、受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经网上备案,当场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5、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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