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黑财办〔2010〕23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财办〔2010〕31号)精神,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做好当前全省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按照服务大局、贴近群众、正面引导、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更好地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工作思路,以及厅党组提出的“巩固、调整、提高、创新”八字方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宣传重点,推动财政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社会各界关注的财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财政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重点宣传:
(一)实现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方面。按照省财政厅完成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分工,认真总结推进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财源建设推进组要指导所包扶市县及时总结工作,并积极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其他市县参考借鉴。
(二)推进“十大工程”建设方面。围绕财政支持“十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财政部门如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方法以及取得的效果。特别是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财政支持“十大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方面。围绕年初厅党组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突出对19件大事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创新财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侧重宣传细化预算编制、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以及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