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宣传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形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财政系统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等等。
三、加强财政新闻宣传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与主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要加强与中央媒体驻黑龙江记者站和地方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中国财经报社、中国财政杂志社等财政新闻媒体的联系,巩固和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建立健全为新闻媒体提供采访便利和支持的工作机制,耐心解答媒体记者关注的财政问题,积极主动释疑解惑,热心为媒体服务,特别是要积极支持媒体采写反映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三农”等方面的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
(二)重视和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财政热点、焦点问题要积极回应,对不实报道和错误信息要及时澄清,防止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通过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增强影响力。要加强与财政部、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省内主要政府网站的沟通联系,及时转载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政策、重要文稿。厅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供网站更新信息,提高厅机关门户网站的点击率,扩大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要以门户网站为财政信息公开主要载体,扎实做好网站日常新闻信息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财政收支及财政政策情况。要广泛建立便民信息公开平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财政信息。要积极利用简报等方式,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反映财政工作情况。
(四)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新闻宣传工作与各项财政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切实提升新闻宣传效果。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责任,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完成财政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厅直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各处室要严格遵守《省财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黑财办〔2008〕27号),切实做到厅党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要注重财政新闻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写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政新闻宣传干部队伍,为推进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要加强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沟通、联系,并于八月底前将《全省财政系统新闻宣传通讯员登记表》反馈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人:王业伟;联系电话:0451-53001056;内网邮箱:wywbgs@hl.m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