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18”和“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1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0年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7·18”和“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7·18”和“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7月16日至25日,我省先后两次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入冬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支援和捐赠活动,援助受灾地区搞好恢复重建。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