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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到位、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对气体充装单位检查的内容
  1.气瓶充装站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2.充装站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
  4.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5.充装站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处理情况。
  3.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情况,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如对液化石油气“瓶对瓶倒气”、液化石油气钢瓶超使用年限、超检验周期充装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
  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步骤和阶段划分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1月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共分四个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地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阶段(8月11日-9月20日)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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