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十一五”以来,我市已关停取缔了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小造纸、小石灰、小铁合金、水泥立窑生产线,为其他新项目的建设腾出了环境容量。下一步,要继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防范重大环境风险。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项目死灰复燃。
(四)继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更多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统计等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和验收等工作经费,确保重点减排信息工程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污染减排监管能力。
(五)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减排设施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我市在线监控任务。年底前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一律实施铅封,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开启。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核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要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制度
(一)切实落实政府污染减排的监管责任。县、区政府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县、区和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本通知中所列没有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其与两个约束性指标一同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污染减排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市政府将严格对照责任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企业,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或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企业评先争优资格,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省属企业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共同报请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