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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工作安排》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10年度15项主要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五项重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09〕17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51万人、城镇居民61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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