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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加快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0年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区(市)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在各区和枣庄高新区所属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直4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3)规范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配合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适时提出调整零售指导价格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负责)

  (5)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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